一、资产管理和招投标处工作人员上下班一律实行签到考勤制度。综合管理员负责考勤表的收发、统计、向处领导和人事处上报考勤情况和出勤率。
二、全处职工均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勤或迟到、早退、不得串岗扯谈。
三、因事、因病请假三个工作日以内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报处长批准;三个工作日以上至十个工作日以内,报处负责人及人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十个工作日以上的报处负责人及人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及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处领导将不定期现场抽查各科室出勤情况,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处领导请假三个工作日以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三个工作日以上的由书记和校长审批。
四、科室工作人员到校内外其他单位联系工作,应向科长(副科长)报告去向;全科室人员外出办事半天以上的,须报处长同意,并在办公室门外工作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并留下联系方式;处领导外出开会或检查工作必须向综合管理科通告去向和外出时间。
五、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假、事假、病假、旷工等均按学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