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监督与考核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表》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及制度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监督与考核范围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只包括仪器设备(其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效益实行单独考核)与家具。凡使用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仪器设备与各类家具的部门均属本办法考核范围。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年终抽查和平时不定期检查方式。
每年年终由资产管理处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一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家具的帐、物、卡抽查。
第三条 固定资产考核评比具体内容
(一)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要求各部门明确一名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一名资产管理员。制定《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并落实到人。
(二)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情况。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岗位相对稳定等个人情况。
(三)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各项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本岗位职责,管理工作有无专门记录。
(四)资产管理情况。主要考核仪器设备操作规范、使用寿命;资产的摆放、标签张贴、完好率、保管等情况;资产存放地点的环境卫生、安全措施情况;资产报废、报失、调拨情况及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情况;国有资产有无流失现象。
(五)各部门仪器设备、家具使用与保管现状。
(六)各部门仪器设备与家具分类、分户账簿设置与记录状况(包括实行计算机联网后的状况),固定资产卡片保管及卡片数据与本单位分类或分户数据核对情况。
(七)各基础课(含技术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实验室、实习基地(校内)的教学 、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效益考核,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重点考核运行、保养与维修原始记录与实际发生情况,其它类仪器设备随机抽查10-20台,重点考核其帐、物、卡的相符率、完好率和利用率。
(八)学校制定的仪器设备、家具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操作规程)的具体执行情况。
(九)与资产相关的各项档案资料收集立卷情况。包括《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购置计划,订货合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报告、验收报告、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保修卡、仪器设备的调试安装,运行记录,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登记及赔偿、维修记录,仪器设备的卡片及各类帐目,有关物资的各种凭证单据(验收单、调拨单、报废单、领用单等)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