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14 点击数:

各二级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纪通〔2016〕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党委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现将省纪委“十条禁令”、省教育厅“十条禁令”转发如下(见附件),并就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提出以下要求:

  全校各二级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省纪委“十条禁令”、省教育厅“十条禁令”等纠“四风”纪律要求,将纠“四风”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对节日期间纠“四风”的工作要早部署、早提醒;进一步加强廉洁教育,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加强执纪监督,开展明查暗访。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布置、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监察处

2016年9月12日

 

附件1

省纪委“十条禁令”

1.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2.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3.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5.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7.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

8.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9.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10.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2

省教育厅“十条禁令”

1.严禁未经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严禁重大事项不提交党组研究、不按规定向党组报告;

2.严禁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政正职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和工程项目;

3.严禁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严禁泄露职称评审、项目评审的评委名单和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严禁泄露其他秘密事项;

4.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财物;

5.严禁违规向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服务对象摊派和收费;

6.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下级单位人事任免、招聘录用、招生录取、职称评聘、项目评审等工作;

7.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严禁在下属单位及协会、学会等领取报酬或劳务费;

8.严禁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娱乐场所;

9.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

10.严禁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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