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5-22 点击数:

 

 

 

 

 

 

 

湘一师校字〔20245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湘财资〔2020〕1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并依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学校行政办公设备费列支的校内各部门(单位)日常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置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及家具。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部门职能需要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二条 配置原则

(一)共享原则:工作中使用专用设备,又可满足办


公需求的,不重复购置,可从专业经费中解决专用设备配置。

(二)勤俭节约,按需配置。

(三)查存量,控增量。

(四)不闲置,不重置。

(五)预算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六)调剂与新增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审批标准

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购置,根据学校财务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采购(招标)项目前期申请表》。

第四条 办法中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本部门(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求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具体是指:

(一)通用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数码摄录设备、显示屏、抽湿机、空调设备、会议室音响设备等。

(二)通用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桌前椅、书柜、文件柜、更衣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会议椅等。

 配置标准

学校根据省财政厅年度《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事业发展需要、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但不得高于最新出台的省级限额标准

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预算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一)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配置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达到的标准。配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及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其他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数量。办公设备标准按厅级、处级、科级及以下三个级别进行核定。

(二)价格上限标准为配置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高价格限制标准。应当在办公设备及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节约经费开支。

(三)使用年限标准为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限制标准,不是必须报废的年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设备及家具的使用效益。

 个别因不可预见原因未列入计划而又必须购置的行政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权限和程序办理。

 预算

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预算分为:专项预算和日常预算。

专项预算是指学校为开展某项工作专门安排预算来完成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的预算。如教学评估、评建、巡视、审计或新建行政办公楼等需要配置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

日常预算是指学校给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处安排的一定数量的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的预算,由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处按权限标准和程序进行零星配置。

所有预算按要求纳入项目库管理。所有必须形成固定资产账的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必须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先入资产账后再报账的程序进行。

 纳入学校日常预算管理的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由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处统一采购。

 设备采购完成后,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处会同使用部门进行验收,办理固定资产建账、建卡手续,并协助督促供应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应做好行政办公设备维护、维修工作,其耗材和维修费用从各部门的行政办公费中支出。

第十 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异动前必须清理好所领用的资产,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做好调拨、移交工作。除办公电脑、打印机一般随人员异动到新部门(单位外,其它资产留存原部门(单位)。处级干部的桌椅可随人员异动一周内完成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 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调拨、报废等手续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对未列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其他资产,中央有关部门和我省已有配置标准的,严格按标准执行,暂无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此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限额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24116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116日印发


附件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限额

  

      

价格上限标准

(单价)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台式计算机

根据管理和服务岗位的实际需要每人1台

5000元

8

笔记本电脑

教学院部因教学需要可配置1台;党政办办公室、宣传部等部门因工作需要可配置1台;其他部门确因工作特殊需要也可配1台,但经费需从部门经费中解决。

7000元

8

A4打印机

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人1台,每个科室办公室配置1台6人以上合署办公的配3台。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按程序申报批准后,合理配置

1200元

8

多功能一体机

配备一体机视同配置相应数量的打印机或传真机,每部门限配1台。

2800元

8

中档复印机

党政办公室因工作特殊需要可配置2台教务处、科研处、档案与校史、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处可配1台。根据工作需要选配中档或高档

20000元

8年或复印30万张纸

高档复印机

40000元

8年或复印30万张纸

摄像机

教务处、宣传部、基建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因工作需要可配置1台,其他部门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可在配置单位调剂使用。

5000元

8年

照相机

教务处、宣传部、基建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因工作需要可配置1台,其他部门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可在配置单位调剂使用。

6000元

8年

传真机

根据工作需要,对外联系较多部门可配1

2800元

6

空调

使用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不含20平方米)的办公室可配置1台

3000元/1.5P

10年

使用面积在20-30平方米(不含30平方米)的办公室可配置1台

4000元/2P

10年

使用面积在30-40平方米(不含40平方米)的办公室可配置1台

6000元/3P

10年

碎纸机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原则上一个部门可配置1台

1000元

6年

抽湿机

因一楼潮湿可申请配备,如空调有抽湿功能的不配。

3800元

6年

 

 

厅级办公室

家具

1.8米办公桌/1套

6000元

15年

1个3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

4500元

15年

书柜2/人。

2000元

15年

桌前椅2把,茶几1个

1600元

15年

 

 

处级办公室

家具

1.6米办公桌/1套

3800

15年

3人沙发1张或2个单人沙发

1500元

15年

桌前椅1把(一个办公室一个)。

600元

15年

文件柜1/1人

1000元

15年

茶几1个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

1000元    小800元

15年

科级及以下

人员办公室

家具

1.4米办公桌/1套

1200元

15年

文件资料柜按工作需要和办公场所合理配置

1000元/组

15

三人沙发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

1500元

15年

茶水柜

1组/办公室。

1500元

15年

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元

20年

会议室

会议室音响设备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大屏幕或一体机)

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场地情况设置会议室,会议桌根据会议室面积配备大、中、小会议桌。

20000

15年

椅:根据室内面积大小和部门实际情况配置适当数量

800元/把

15年

50平方米音响设备配置总价不超过30000元,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30000元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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