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作者: 时间:2017-08-24 点击数:

为了规范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与使用,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学院国有财产流失、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界定

凡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其他实验用物品统称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1)实验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各种原材料、燃料等。

(2)低值品:指单价在200元以下,可以重复使用,不易损坏的器具、如: 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元件、零配件、文艺、体育用品,科教器具等。

(3)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有的单价可能超过200元)如:玻璃器皿、药品、试剂、气体、实验动物、投影机灯泡等。

第二条 采购、领用和保管

(1)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原则上进行集中、批量采购。采购程序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物资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2)申购部门对购回的物品必须及时认真验收,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验收单》,验收时要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验收单经资产管理处登记后,到财务处凭验收单及发票报销。

(3)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领用由各申购部门负责管理,各申购部门要根据实验人员和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实行专人管理,要建立库存帐目,建全领用手续,并要求对各实验室进行定额管理,防止其它工作挪用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资产管理处定期到各部门查检低值易耗品管理账目,每年至少查检两次。

(4)各部门应加强库存和在用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库存应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做到存放有序,帐物对号,清洁整齐,便于收发和检查;资产管理处定期到各部门查检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库存情况,每年至少查检一次。

(5)库房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熟悉各类物品的性能和用途,积极主动地做好供应工作,对库存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失、丢失、变质等要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妥善解决。

第三条 学院内部门间撤销或合并,各使用部门要及时进行低值耐用品帐或物的调整。

第四条 以投资形式转入院办产业等经济实体(含合资、联营)的低值耐用品,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报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五条 低值耐用品的损坏、丢失应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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