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危险品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8-24 点击数:

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化学危险品,系指按国家《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3.学院保卫处是我院化学危险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实行保卫处和系部主任共管制度,指派专人负责。

4.搬运危险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摔碰、激烈振动等,运输危险品时要把性质矛盾的物品隔离和分开放置,运输途中要防晒、防震、防摩擦,严禁烟火靠近车体。

5.在库房内,性质各异,相互冲突的物品要按类分开,如易燃物与易暴物要分开,遇水燃烧与怕晒物品要分开、强氧化剂与有机物品要分开、极毒与放射物品要分开等等,存放上述物品的地方要干燥、通风、避光、温度不能过高等,严禁存放在简陋工棚和露天。

6.危险品库房区要有专人值班,要远离居民住宅区,平时要勤检查,遇有情况应随时与院系两级治保部门取得联系,对其存在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7.库房内及其周围要有醒目的安全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石棉布、砂子、二氧化碳灭火机、消防水龙带、水龙头等,平时对以上器材要勤检查,定时更换、维护、保养等,一旦发生事故,能熟练使用器材,防止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8.管理人员上下班要检查门、窗、水、电,对于防爆装置,鼓风设备、电器要保持线路畅通防止漏电,短路等现象产生。

9.管理人员要熟悉和精通业务知识、安全知识,对库内存放物品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循规操作,要遵守国家、院、系各部门制定的安全条例、措施,绝对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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